
真是衰爆了,生平第一次被罰了1200元,還得去參加三個小時的交通安全講習,上次以為繳完罰鍰就沒事了,結果隔了一陣子又寄了這張通知單,而且每次我都還得趁著有休假時到郵局去領郵件。
基本上個人是遵守交通規則的,除了依次停車在紅線被開單外,騎車差不多30年我也沒被開過罰單,結果竟是為了這條未禮讓行人,查了一下被開單的位置,只能說這個路口是在另一個大路口轉角後不到20公尺,沒紅綠燈,平時車多時行人就站在路邊也不知是不是要過馬路,算了!就當是買個教訓了。
上完課回程的路上,還遇到車輛方向是綠燈,行人為了搶搭在路中間要開走的公車,就直接闖紅燈,不要命也不是這樣,讓所有的車輛都緊急剎車。